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中。该办法对储能项目的建设备案、并网验收、运行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MW及以上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纳入规模管控;电网侧储能项目满足规定的准入条件,并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手续后,可参与市场化交易,电源侧/用户侧储能项目与发电项目或用电项目为同一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无需单独履行注册手续;鼓励新型储能项目提供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等辅助服务;电化学储能电站要定期组织开展电解液泄漏处置、电池热失控、火灾等演练;并网验收前,要完成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型式试验、整站调试试验和并网检测;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自建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与主体工程执行同一备案或核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