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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广东江门:新增集中式风光项目按10%/1h配储
发布时间:2023-07-12    浏览次数:

7月10日,广东省江发展和改革局印发《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简称《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总体规划如下:

重点对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进行规划布局,在负荷中心地区布局建设独立储能电站,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布局建设独立共享储能电站,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

电源侧、用户侧储能电站按照市场化原则,大力鼓励建设,不作具体布局要求。新能源发电项目通过租赁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容量或自建电源侧储能电站,实现不少于发电装机容量 10%的配储要求。

《方案》提出的目标如下:

2025 年,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150万千瓦以上,其中:负荷中心独立储能容量35-7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储30万千瓦以上,其他新型储能容量85万千瓦以上;

2027 年,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 260 万千瓦以上,其中:负荷中心独立储能容量 70-140 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储50 万千瓦以上 (含新能源独立共享储能),其他新型储能容量 140 万千瓦以上。

《方案》提出的发展布局指引如下:

负荷中心地区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全市共布局14个负荷中心地区独立储能电站,储能电站单点接入容量在5-10万千瓦,充放电时长2-4小时,合计容量为70-140万千瓦

新能源富集地区布局电网侧独立共享储能电站。为周边新能源发电项目提供租赁服务,使能源场站具备10%的一次调频能力。共布局7个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单个项目规模在3-15万千瓦,合计容量为21-105万千瓦。

探索核储互补特殊应用场景。在台山核电附近开展新型储能配合核电调峰调频并提供新能源发电共享储能等多场景应用。

积极推进电源侧储能电站建设。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存量新能源发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新型储能。

大力鼓励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以市场为主导,用户自主选择建设。鼓励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引导精密制造、通信、金融等用电量大且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的电力用户,根据需要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电站与大数据中心、5G 基站、数字电网等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应用。

探索打造“风光储”智能电网。在台山市南部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开发,按需配置新型储能,实施“新能源+储能”开发模式,打造分布式“风光储” 智能电网。

大力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试点示范。探索开展“源网储一体化”项目试点,开展储能电站“一体多用、分时复用”试点示范。促进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和液流电池,以及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开展多种储能技术联合应用复合型储能试点示范,推动大容量、中长时间尺度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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