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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储能项目补贴0.8元/kWh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次数:

2023年3月31日,温州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的通知》,对已备案未开建及在建项目,要加强督导服务,加快推进,尽早建成投运。

对已建成待验收项目,属地发改局(经发局)暂按照《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流程》(温发改能源〔2022〕92 号)(若后续国家、省发布最新新型储能项目验收相关流程、标准依据等,按最新文件执行),及时组织住建、环保、消防、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要求于5 月31 日前完成。

并公布了99个储能项目清单,含联系方式!

相关延伸阅读:

2022年4月19日,温州市发改委统一下发《关于做好〈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企业分布式光伏和企业用户侧储能相关补贴事项的通知》(温发改能源〔2022〕48 号),进一步明确政策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和标准:

1.补贴范围:本次补贴范围为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2.补贴标准及要求:

①在工业企业内部建成投运、放电量就地消纳的企业用户侧储能项目,发挥电网削峰填谷作用,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0.8元/千瓦时的补贴。

②申请补贴的企业用户侧储能项目应按规定完成备案,项目建成投运前,经并网验收合格后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

③企业用户侧储能项目应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

此前,温州正式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文件表示,到2023年实施1000项以上节能改造项目,腾出用能空间25万吨标煤以上,新建工业厂房安装分布式光伏比例达到100%,新建光伏并网40万千瓦以上装机容量,实现工业领域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双优化。

文件表示,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三年任务两年完成。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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