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各自优势,鼓励以合作新设市场主体等增量混合所有制方式推进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拟在新能源领域推进一批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项目。
文件明确,新能源领域将以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为主,选取一批以混合所有制企业为主体开发运营的重点项目,充分发挥国企和民企的各自优势,并调动其积极性,在新能源领域探索形成国企和民企合作的新模式、新方式以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从而为新能源发展培育更多合格的市场主体和有生力量。
将聚焦于三类重点项目:
1.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重点推荐地方国企和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
2.有关中央发电企业重点推荐集团下属企业与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并与地方政府做好沟通。
3.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可在新能源接网消纳等领域,推荐与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