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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印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7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能源局202233日印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摘要:

一、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逐步按照“光伏+储能”方式开发建设,以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用户供用电安全为原则,统筹考虑负荷特性和电能质量要求进行储能配置。

 

二、屋顶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可选择自建、共建或租赁等方式灵活开展配套储能建设。

 

三、光伏支架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屋顶分布式光伏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应小于25

 

四、配套储能装置优先选用电化学储能,应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

 

五、储能装置应采用在线监测装置进行智能化实时检测,应具有在线识别电池组落后单体、判断储能电池整体性能、充放电管理等功能,且应具有人机交互界面和通讯接口,便于与监控系统的信息交互,通协调信协议规约应与电网设备相协调,具备单独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功能。

 

六、下面建筑屋顶不应安装分布式光伏

1、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

2、违章建筑

3、临时建筑

4、在政府下发拆迁计划的区域

5、废弃建筑

6、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

7、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

8、屋面围护板为脆性材料且工艺上不可更换的建筑

9、屋顶剩余使用寿命明显短于光伏设备使用寿命的建筑

 

七、屋顶分布式光伏优先汇集接入,典型接入方案按照安全性、灵活性、经济性原则,依据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接入电压等级确定。对于规模较小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厂区、居民等接入用户,可以选择直接接入用户内部电网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

 河北3.3通知.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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