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湖南发改委、湖南能监办、国网湖南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各类光伏电站定义、分类推进层级以及管理模式等,并对各类分布式光伏项目列出备案和接网流程。
公告明确了各类光伏电站定义、分类推进层级以及管理模式等,并对各类分布式光伏项目列出备案和接网流程。
文件明确了对违规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的处理措施:
对《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前,以“地面分布式电站”名义违规备案、不符合本通知相关规定的光伏项目,有关企业应立即停止项目建设,有关发展改革部门应立即取消项目备案,电网企业不得受理项目接网。
对已于上述通知下发前实质性开工且取得电网接入批复的项目 (以2023 年5月底卫星图片拍摄为准),市 (州)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酌情统筹纳入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方案,但下一步建设方案项目调整或申报时,将对违规项目相关企业采取一定限制措施。
文件明确各类光伏电站定义:
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企业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或建筑表面,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建设;工商业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土地(含坑塘水面),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建设。均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单点或多点接入,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35千伏,年用电量(或预测用电量)不低于所建电站发电量50%的光伏电站。
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居民在自有宅基地范围内建设,拥有光伏电站全寿命产权及收益,在380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以“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有且只有一个并网点的光伏电站。
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在居民自有宅基地范围内,通过租赁屋顶、出租设备等共建方式,由企业开发建设的、以“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的光伏电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