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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储能补贴0.3元/kWh!新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

10月11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提出多项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的相关政策


新型储能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方面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增资扩产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取得东莞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经核准,每个项目按金融机构当期(上一年度)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不包括罚息)的 30%给予补助(放款日期需在上一年度内,以放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如贷款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则按照实际利率进行补贴,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方面

对应用于新型储能,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新产品,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方面

示范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次年组织补贴申报时,对获得认定、通过核查、完成验收的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 0.3 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 2 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 300 万元。

新型储能创新载体建设奖励方面

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400 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


与此前意见稿相比,储能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条件由不少于4MWh降低为不少于2M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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