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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注意注意!多地整顿分布式光伏市场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
广大光伏人注意!近日,全国多地发布了一揽子整顿分布式光伏市场的政策,包括强制配储方面的文件等,河南、辽宁和湖南等地还出台政策,全力整顿当地分布式光伏市场。小编特地对这些政策进行了整理,快来看看吧。

河南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
不得增加备案前置条件,不得以居民名义变相贷款
5月30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河南省表示,随着规模逐步扩大,分布式光伏发展中商业模式不清晰、技术标准不明确、网源发展不协同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全省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河南省发改委鼓励探索创新模式,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具体项目建设应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
鼓励开展模式创新,推动“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管理,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不得以备案之名行行政许可之实。
河南省强调,要促进户用光伏健康发展,推行合同约定规范化、强化企业自律行为、规范项目备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得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以自然人名义备案,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项目申请备案。对于存量分布式光伏项目,督促开发企业确定每个户用光伏项目的运营联系人,共同形成“事有人管、问有人解、责有人担”的良好互动局面。存量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信息变更工作于2023年底前完成。

沈阳市辽宁中区


再次暂停光伏项目备案、项目验收并网!
6月8日,沈阳市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紧急通知》。通知指出,部分镇(街道)严格按照文件(《关于鼓励促进分布式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存在企业“化整为零”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备案、超范围建设等不符合文件要求以及在未取得备案手续情况下,开工建设至验收并网的现象。
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指示,现请各镇(街)、供电公司严格对照《指导意见》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个月。
据了解,2022年4月28日,沈阳市辽中区发改局发布了《关于暂停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为保证全区分布式光伏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避免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圈占资源、无序竞争和乱占耕地等行为。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各相关部门暂停受理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申请,待相关政策完善出台后再予受理。
7日后,5月4日,沈阳市辽中区发改局又发布通知,从2022年5月5日起,恢复受理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申请。

湖南


叫停“全额上网”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工作
5月29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发改委明确表示,“全额上网”模式的小型地面光伏项目不满足分布式光伏发电要求,应按普通地面电站管理,需统筹纳入全省建设方案并按管理权限由发改委备案后方可建设。
文件还显示,自发文之日起,湖南各市州、县(市、区)暂停未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全额上网”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工作。对于发文之日以后违规备案的项目,电网公司不予并网。

广东


未按要求配储的新能源项目,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不收购电力电量
6月7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能源发电项目应在项目首次并网前完成储能电站配置工作,并配合电网公司完成并网调试和验收;电网公司核实确认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满足容量要求、与核准(备案)文件一致、已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等条件后予以并网,对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河南发布最严光伏配储政策


不配储不得上网,不合格扣除2倍并网容量!
6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实施意见》表示,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项目配储规模达到470万千瓦以上,用户侧储能规模达到3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力争到600万千瓦。
《实施意见》指出,2021年及以后河南省年度风光开发方案中的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按照开发方案中承诺的储能配比配置储能设施,储能投运时间不能晚于新能源项目投运时间;如未投运,电网不得调度及收购其电力电量。鼓励已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功率的1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同一调度区域内,优先消纳储能配置比高、时长长的新能源项目电力电量。

广东梅州


未按要求配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近日,梅州市发改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项目首次并网前完成储能电站配置工作,并配合电网公司完成并网调试和验收;电网公司核实确认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满足容量要求、与核准(备案)文件一致、已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等条件后予以并网,对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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